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高速增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7%增至14%,仅用22年(1999-2021年)。这一时间跨度与日本相近(24年,1970-1994年),但远少于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45年,1930-1975年)、美国(69年,1945-2014年)、瑞典(85年,1890-1975年)、法国(115年,1865-1980年)等。快速压缩的老龄化发展进程会削弱各项人口老龄化应对措施准备充分度。
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在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进程下,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之间形成不可能三角。人口老龄化加剧、经济增速放缓,养老保险的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增加,若要继续维持缴费率和养老金替代率,必要时则需要增加政府财政补贴,养老金自身的可持续性维系难度增强。此外,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迟缓,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平衡问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率有限。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起步较晚,试点推进相对缓慢。
健全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助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第一支柱,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强化基础保障作用。其次在第二支柱方面,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最后推动第三支柱发展,发展并完善个人养老金体系,寻找合适的税优力度,探索合适的缴费标准。总结过去在第三支柱上的试点,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等,发现问题,完善现行制度和政策以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同时,提高对公众的金融保险教育,加强个人的参保积极性,发挥第三支柱的补充作用。
加强老年人经济社会参与有助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中国现行退休年龄仍沿用1978年的规定,男性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退休。然而从1978年至2022年,中国人的平均寿命由65.9岁提升至77.9岁,并且中国目前的退休年龄也略低于其他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适当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有助于加强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参与,降低老龄人口的扶养压力,是可行的社保增收减支措施。但是也需要注意在推迟退休年龄上的灵活性。温和的政策干预,包括逐步推进延迟退休,以及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设置完全退休年龄(Full Retirement Age,FRA),在FRA前后对个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进行对应比例的降低或者增加,增强个人选择延迟退休的激励。此外,基于现行中国的退休年龄,公众在退休时老而未衰,可以通过积极引导,搭建合适的平台,鼓励和支撑老年人参与志愿活动或者灵活就业,降低高抚养比带来的经济压力。
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
中国儒家传统学问中包含“养儿防老”的理念,子女为老年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撑、情感支撑以及生活照顾。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加之老龄化和少子化的社会背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截至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62人,降至3人以下,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养老服务需求上升。而与之相对的养老服务供给却存在不足。养老普惠服务提供不足,居家养老服务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专业人才短缺,服务的专业素养不充分,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有助于缓解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老年人健康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增加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更高的健康水平使得个人有更高的劳动效率,能够支撑其在老年阶段的工作强度,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灵活就业者、农民等职业本身并没有明确的退休年龄。健康的提升也能够降低老年人对于养老照护的需求,更好的健康水平使得老年人有能力生活自理,降低了对于家庭内部或者社会抚养和照料的压力。因此,应当统筹养老和健康服务,实现医养结合发展。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服务,拓宽老年人获取健康常识和健康服务的渠道,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预防老年疾病,落实老年疾病的评估和诊治。
供需两侧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助于缓解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从供给侧角度来说,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仍然处于初步阶段,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护理服务产业建设,填补照护人员缺口,提升照护人员的专业素质。护理服务产业的有效发展能进一步促进长期护理保险的稳步推进,实现正向循环。从需求侧来说,家庭中失能人员的出现会降低家庭的劳动市场参与并增加照护服务需求,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有助于降低家庭因成员失能而造成的经济风险,并平滑各期消费。因此,应当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同时也需要加大对长护险的宣传教育,使得居民意识到未来对护理的需要并完善个人规划。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823期,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