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这一现状,并提出未来五年要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的目标。
结合去年12月原银保监会曾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从顶层设计上将普惠保险作为一个重要板块纳入普惠金融全盘规划的战略意图。在《意见》中,还专门列示了“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农业保险、普惠性人身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三个方面具体推进,从中可以梳理出未来五年的发展主线。
就普惠性人身保险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而言,笔者认为最主要的难点在于其定位问题,也就是说这类险种到底属于商业保险还是政策性保险,依旧不够明确。在《意见》中与其并列的其他两类普惠保险产品中,这一问题已经比较清晰。三大主粮的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调动商业保险企业的积极性,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和收入型险种。而养老保险也是在现有的两支柱之外,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产品,以对接基本养老金、企业(职业)年金之外的需求。而针对普惠性人身保险(如“普惠健康保”),其产品定位依旧比较模糊。
如果说普惠性人身保险属于纯粹的商业保险,显然并不准确。以“普惠健康保”为代表的普惠性产品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各地政府的信用背书和大力宣传推广,允诺以较低费率以及宽松的核保要求(如放款年龄限制和既存疾病限制),从而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的市民投保,成为现象级的保险产品。其经营目的、核保流程、定价策略、营销渠道都显然有别于传统的商业险种。
但如果说普惠性人身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也失之偏颇。从字面定义上,它还是由商业保险企业经营的,商业保险企业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在长期内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的推动和背书在起步阶段至关重要,但是政府支撑的力度和手段是有限的;甚至长期看,往往是递减的。
普惠性人身保险的定位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经典的经济知识题在具体险种上的映射,也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和分工。笔者认为,政府能够最有效推动普惠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从顶层设计方面明确普惠性人身保险在整体人群保障中的定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险项目的关系。回顾历史,过去20多年来我国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险种经历了“三农”保险、小额保险、扶贫保险和普惠保险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少各地试点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一些国外成功的模式并不适宜照搬。包括社区互助医疗、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在中国的试点等,都证明了经验移植不一定成功。这与我国乡土社会的关系网络、基层组织结构的发展阶段这些基础国情相关。在我国的诸多成功经验中,政府的主导和推动起着很大的作用,证明中低收入人群对于政府存在信任感。因此,整体上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不具有长期性,使得许多保险项目的运转和展业难以持续。
第二,监管机构应针对普惠保险发布相对宽松的政策。例如,运用“监管沙盒”降低准入门槛,允许多元主体加入。鼓励科技企业利用数据和技术优势压低成本,进行有针对性产品设计,以更好地服务中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主体类型,考虑将一些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组织纳入普惠保险发展的框架。通过明确试验期的时间窗口,建立更加灵活的准入、退出机制。此外,政府可以在费率制定和税费减免方面给予普惠保险更加优惠的政策,以鼓励和激发提供方的主动性,提供普遍优惠,实现普及保险服务。
与之相对的,市场的功能和责任在于贴近目标客户进行实地调研,设计适应大众保险需求的产品,并且充分调动资源和日新月异的科技手段,大幅降低管理费用,提高长期的财务稳健性。目前,科技手段在保险行业的运用已经出现了很多场景和模式,线上投保、亲友组团投保获得优惠、智能客户画像等都较为成熟。从长远看,“00后”这一代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几乎天然地和网络、科技融合在一起,科技的普及性和可及性日渐成熟。从这个角度来看,普惠保险也是一个历史阶段的产品形式。在这个时点上,在幅员辽阔的国土上,地区性和人群性差异依旧巨大,但普遍性的趋势是线上、线下的社会网络愈发紧密。
近期一些关于保险意识和保险教育的实验研究普遍发现,如果产品设计对应客户需求,即便只是通过点状的简单培训和宣传动员,辅以真实受灾事件发生和赔付,都能够以点带面通过社会网络带动保险需求。购买普惠保险的这种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是经验性的,可以被团体行为带动。作为普惠保险,更应该善用社会网络和科技手段的影响,有效率地实现普及。
实现普惠保险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把定位厘清、机制理顺,从而让提供方具有积极性设计合适的产品,让需求方能够被市场看见,降低交易中的摩擦和成本。通过普惠保险的发展,也能够形成合力,助力整体普惠金融体系完善升级。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830期,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