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2024-2-1
题目:税收成本、税基转移与企业进入——来自2018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的证据
编辑:杨龙见、武子怡、叶菁菁、刘冲
联系方式:刘冲, pkuliuchong@pku.edu.cn
摘要:税收体系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税种之间存在协同和互动效应。对于同一纳税对象,若不同组织形式企业的课税模式不同,产生的税收成本会存在差异,由此可能引发以避税为目的的跨组织形式税基移动倾向,然而,既有研究对这种税基转移的形式以及引发的经济结果关注还不足。本文利用2018年我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下降的政策冲击,通过工商注册数据中新进入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及变化,讨论税收成本引致的税基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转移情况。结果发现:(1)以税基转移为目的成立的非法人企业市场进入率平均增加5.57%,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是税基转移更主要的目标类型。(2)这种跨组织形式的避税行为在商贸服务业、高薪行业和外包性强的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中更为普遍。(3)匹配税收调查数据后进一步分析发现,有税基转移“通道”的法人企业在个税改革后利润减少8.26%,企业所得税减少16.97%。跨组织形式的税基转移导致部分政策红利“漏出”问题应当予以关注,坚持减税政策的同时应考虑税种间的相互作用,进一步加强税制间的协调与衔接。
关键词:税收成本;税基转移;企业组织形式;税制失衡